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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考函〔2018〕1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以及《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政策文件栏)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即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2)。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后,需在“应试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3)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采取多种手段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成绩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为提高资格复审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总分的60%划定合格线或参照近年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3)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9:00— 7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数码电子证件照。
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21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高级) |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
五、考试方式
(一)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为初级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为中级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一个科目为高级考试科目。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考试形式。
(二)2018年度统计专业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8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15元),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13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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